全國農業金庫的設立,源自於民國91年11月30日政府為重視農、漁會界意見,並健全農業金融體系而召開之「全國農業金融會議」所達成之共識。嗣後「農業金融法」於民國92年7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93年1月30日成立「農業金融局」及相關農業金融法規制定後,全國農業金庫乃於民國93年7月16日組成籌備委員會,民國94年1月16日成立全國農業金庫董事會接續辦理籌備事宜,於94年5月26日正式開業。
全國農業金庫是全國唯一集農業專業銀行與商業銀行業務於一體的特許金融機構,協助政府照顧全體農漁民的金融需求。依據「農業金融法」規定,全國農業金庫與農漁會信用部共稱農業金融機構,全國農業金庫並為農漁會信用部之上層機構,與全體農漁會信用部共1,153家總分支機構形成遍布全國的農業金融服務網,執行以金融支持農業的政策,協助促進農業經濟的穩定發展。
全國農業金庫已經連續第14年榮獲中華信用評等公司長期信用評等為最高評等「twAAA」。
主要商品/服務項目
1、辦理重大農業建設融資與政府農業專案融資。
2、辦理配合農、漁業政策之農、林、漁、牧融資。
3、辦理銀行法第71條各款(一般商業銀行可辦理之業務)所列業務。
4、收受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款及資金融通。
5、辦理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業務及財務查核。
6、辦理農、漁會信用部金融評估、績效評鑑及資訊共同利用。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銀行法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
福利制度
勞、健保、勞退、周休二日等。
經營理念
全國農業金庫的經營理念,「專業、誠信、和諧、熱忱」,其涵意係指在業務經營方面,要做到「專業專注的創新經營」;在管理轉存款資金方面,要做到「誠信安全的穩健投資」;在與農、漁會信用部互動關係方面,要做到「和諧互信的共存共榮」;在服務農業產業方面,要做到「熱忱務實的全力協助」,朝向「照顧農、漁民,扶植農、漁業,回饋農、漁會」之目標邁進。